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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95,470,7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18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9,746,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25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0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724,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29%。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774,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64%。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09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21%;反对5,23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2%;弃权132,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80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1%;反对5,4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7%;弃权26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59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9%;反对4,66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9%;弃权210,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11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6%;反对6,18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6%;弃权1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51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59%;反对12,754,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5%;弃权19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接管吉泰农牧经营管理权和提前履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4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75%;反对4,914,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4%;弃权144,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21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24%;反对5,07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7%;弃权17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4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9%;反对4,859,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6%;弃权149,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73%;反对4,81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9%;弃权241,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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