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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60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2,746,551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45,444,148股的50.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8,913,93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3,832,618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8,199,8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1,456,377,9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周金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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