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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51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8号)。2024年12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金通灵案诉讼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12月16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海证券)分别公告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2024)苏01民初2864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就10名投资者共同起诉金通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林举、唐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确定权利人范围。

  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南京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相关规定,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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