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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拟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或“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拟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之全资孙公司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拟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民族出版社”)签订《纸张供应框架协议》及《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前述交易以下统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纸张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出版物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做出的,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条款及根据往年交易金额确定的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年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定价公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纸张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出版物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本集团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租赁房屋事项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签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就新华文化物业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与新华文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就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供应纸张事项与四川民族出版社签订《纸张供应框架协议》、就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采购出版物事项与四川民族出版社签订《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关联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谭鏖女士对四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四项议案。

  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年的年度总额上限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签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租赁房屋的日常关联交易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年度预计金额及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11月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新华文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物业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华文化物业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年度预计金额及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11月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纸张供应框架协议》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供应纸张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四川民族出版社签订《纸张供应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供应纸张的日常关联交易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年度预计金额及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11月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采购出版物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四川民族出版社签订《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采购出版物的日常关联交易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年度预计金额及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11月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为止,本集团累计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租赁房屋金额为人民币3,534.61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为41.56%。本次租赁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参考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由合资格独立评估机构四川鹏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有关租赁房屋的评估结果以及可资比较类似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预计该项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年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800万元、4,800万元及4,800万元,无法准确预计同类业务总额,故无法计算占同类业务比例。

  确定该项交易的预计金额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1)本集团根据需求,预计于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租赁办公楼、仓库及门店等房屋之面积;(2)参考由合资格独立评估机构四川鹏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有关拟租赁房屋的评估结果确定的租金;及(3)未来三年本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可能调增租赁面积及租赁市场之自然及合理预期增长。

  2.《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为止,新华文化物业公司累计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金额为人民币3,439.76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为44.51%。本次物业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资质、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等)的收费报价,经双方协商,预计该项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年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无法准确预计同类业务总额,故无法计算占同类业务比例。

  确定该项交易的预计金额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1)在物业管理安排中涉及的物业总面积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含增值服务及代收代缴水、电、燃气费用;(2)基于本集团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而可能增加的物业管理服务之面积及范围;及(3)人力成本上涨等因素造成总体市场价格的可能变化,导致的收费价格水平上涨。

  3.《纸张供应框架协议》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为止,本集团向累计向四川民族出版社供应纸张金额为人民币1,571.93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为3.52%。本次纸张供应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参考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纸张供应服务的收费报价,经双方协商,预计该项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年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400万元、4,500万元及4,600万元。无法准确预计同类业务总额,故无法计算占同类业务比例。

  确定该项交易的预计金额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1)过去三年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供应纸张的交易金额;(2)预计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四川民族出版社向本集团采购印刷纸张的需求量;及(3)参考纸张价格历史波动幅度,考虑纸张市场价格的可能性增长。

  纸张供应业务每年分为春秋两季,春季业务发生时点通常横跨两年,各年春季业务发生时点随每年春节时间点差异有所不同,从而导致同一财政年度期间可能发生大于当年年度业务预计的交易额,因此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年的年度交易额上限均以过去三年实际交易额最高的一年为基础作出。

  4.《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为止,本集团累计向采购出版物金额为人民币9,552.13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为1.57%。本次采购出版物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出版物的收费报价,经双方协商,预计该项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年的年度交易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30亿元、1.35亿元及1.40亿元,无法准确预计同类业务总额,故无法计算占同类业务比例。

  确定该项交易的预计金额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1)过去三年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采购出版物的交易金额及其年增长率;(2)未来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采购出版物的产品范围的可能性变化;(3)近年来政府对文化产业、出版行业的利好政策支持,使本集团各类别出版物的预期采购需求可能有所增长;(4)基于上述(1)(2)(3),预计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本集团对出版物的采购需求量;(5)鉴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出版物定价不时的可能性增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89237087

  成立时间:2000-12-20

  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0层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10层

  法定代表人:周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59,382.2万元

  主要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100%股权

  主营业务:出版企业管理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发行;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房地产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租赁业;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公司50.4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3.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资产总额2,573,670.39万元、负债总额903,702.5万元、营业收入1,222,046.69万元、净利润150,809.69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资产总额2,798,896.69万元、负债总额1,008,840.15万元、营业收入867,899.09万元、净利润97,700.86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与本公司的前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已按协议条款执行,且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7234462250

  成立时间:2000-10-16

  注册地:成都市锦江区东玉龙街55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玉龙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刘弈伯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主要股东:四川新华文化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文化物业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子产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四川新华文化置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新华文化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文化物业公司100%股权,即新华文化物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新华文化物业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华文化物业公司资产总额5,809.75万元、负债总额1,025.14万元、营业收入6,419.33万元、净利润1,363.7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华文化物业公司资产总额6,355.58万元、负债总额793.81万元、营业收入4,994.60万元、净利润1,186.27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新华文化物业公司与本公司的前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已按协议条款执行,且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069082

  成立时间:1986-04-12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2栋9楼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2栋9楼

  法定代表人:泽仁扎西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四川民族出版社100%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图书出版;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网络出版物出版;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

  四川民族出版社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四川民族出版社为公司关联方。

  3.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民族出版社资产总额38,213.44万元、负债总额18,490.53万元、营业收入14,061.24万元、净利润1,617.8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四川民族出版社经审计资产总额38,641.10万元、负债总额18,261.54万元、营业收入13,490.43万元、净利润656.65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民族出版社与本公司的前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已按协议条款执行,且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1.交易标的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本集团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出租方承租房屋。本集团向出租方承租的房屋为其合法拥有的多项物业,本集团租赁房屋依法用于办公、门店经营和仓储,本集团有权将租赁房屋转租予第三方。该等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共计约69,335.91平方米,双方就每项租赁房屋将签订独立的租赁协议以约定具体的权利义务。租赁期内,公司可根据经营业务需要调整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租赁的房屋面积,届时双方将参照《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所述之定价政策及原则确定租金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2.签署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3.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租金确定由交易双方通过公平磋商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并参考2024年9月19日由合资格独立评估机构四川鹏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有关拟租赁房屋的评估结果及/或可资比较类似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租金。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4.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5.付款方式

  除本公司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另行约定外,租赁房屋的租金由公司每半年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支付。

  6.优先权

  在同等条款及条件下,本公司对租赁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或在协议期届满时对租赁房屋拥有优先续租权。

  7. 续订选择权

  本公司可于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到期前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发出通知,并于获得相关批准,包括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要)批准后,续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二)《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1.交易标的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新华文化物业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非独家方式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新华文化物业公司根据本集团使用的不同建筑物提供物业管理的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另行签署具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本集团亦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签署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3.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确定由交易双方通过公平磋商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1)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资质、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等)的收费报价;及(2)新华文化物业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上述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报价的平均水平。具体管理服务费金额由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另行签署具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4.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新华文化物业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管理服务费,由双方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具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

  6.付款方式

  除非公司与新华文化物业公司另行约定外,本集团每三个月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新华文化物业公司支付。

  7.续订选择权

  本公司可于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到期前向新华文化物业发出书面通知,并于获得相关批准,包括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要)批准后,续订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三)《纸张供应框架协议》

  1.交易标的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纸张供应框架协议》,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供应纸张。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集团将四川民族出版社订购的纸张运输至四川民族出版社指定地点。

  2.签署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3.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供应纸张的交易价格,由双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本集团向不少于两家独立第三方供应同类型产品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厘定。厘定的交易价格应与本集团和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以确保最终纸张定价属公平合理。

  4.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5.结算方式

  双方应在具体供应合同中协商确定不同品种及数量纸张的结算方式。除另有约定外,有关纸张供应的费用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买受人以到货签收时间点为账期基准日,在30天以内付清,逾期不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6.续订选择权

  本公司可于纸张供应框架协议到期前向四川民族出版社发出通知,并于获得相关批准,包括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要)批准后,续订纸张供应框架协议。

  (四)《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

  1.交易标的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采购出版物用于销售,交易方式为批发及零售。除非另有约定,四川民族出版社负责将本集团订购的出版物运输至本本集团指定地点。

  2. 签署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3.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原则

  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采购出版物的交易价格,由双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本集团向不少于两家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类型产品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厘定。厘定的交易价格应与各方和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以确保最终该等出版物采购定价属公平合理。

  4. 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5. 结算方式

  该等采购付款结算由双方根据各具体采购服务合同协议确定。

  6. 续订选择权

  本公司可于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到期前向四川民族出版社发出通知,并于获得相关批准,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要)批准后,续订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4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谭鏖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就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租赁房屋的安排,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本集团的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续订为期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之定义,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本公司一名关联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须回避表决。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化物业”)就新华文化物业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安排,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本集团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新华文化物业续订为期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新华文化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之定义,新华文化物业为本公司一名关联方,《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须回避表决。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纸张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民族出版社”)就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供应纸张的安排,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纸张供应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本集团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四川民族出版社续订为期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纸张供应框架协议》。

  四川民族出版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之定义,四川民族出版社为本公司一名关联方,《纸张供应框架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须回避表决。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出版物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四川民族出版社就向四川民族出版社采购出版物的安排,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本集团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四川民族出版社续订为期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

  四川民族出版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之定义,四川民族出版社为本公司一名关联方,《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须回避表决。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均按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次修订对公司财务报告及编制的实质执行无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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