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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4-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5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2)

  (二) 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4-082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供应链”)、青岛胜华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创”),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全资子公司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工商注销及相关证照注销工作等。其中青岛供应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青岛供应链全部业务、资产、负债、其他一切权利及义务由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承继。青岛海创全部业务、资产、负债、其他一切权利及义务清理后直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

  1、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2、 法定代表人:鲍林

  3、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9日

  4、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1201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MA3C5PX68A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供应链100%股权

  8、  青岛供应链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青岛胜华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2、 法定代表人:贾冬梅

  3、 成立时间:2023年5月31日

  4、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一楼102室2024-1102(A)(集中登记)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CJHB412T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海创100%股权

  8、 青岛海创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本次注销青岛供应链和青岛海创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改善整体经营质量。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上述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4-079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鉴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春明先生的辞职信,因个人工作原因提出辞去本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职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7)。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周红军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由周红军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红军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红军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周红军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查阅候选人提供的个人履历信息等,经讨论发表以下意见:经审查周红军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禁止性情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将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周红军先生符合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红军,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1988年6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齐鲁石化公司研究院,担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经理;2005年10月至2023年1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历任煤制油和煤化工研究中心教授、主任,新能源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新能源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院长、院长;2023年1月至今担任重质油全国重点实验室碳中和联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宏瑞股份独立董事。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4-080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6日

  至2025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21 日在上 海证 券 交 易 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01 室(四)登记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46-216953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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