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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鸣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9、10、11、1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2、11已经与会股东逐项表决并通过;

  3、 议案1、2、3、4、5、6、8、9、10、12、13,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4、 议案1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刘鸣鸣、张清苗、黄建联、黄清松、唐奕、梁晨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天元、张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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