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1日、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已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3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5.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051,409.16元。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差异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实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50元/股调整为25.13元/股,详见公司2024年9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316,800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
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已考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52.0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未考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相应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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