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28,65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以下简称“甘肃银行兰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DB2024121600000117《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与甘肃银行兰州新区支行签订的融资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2095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004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BZ20240127《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与交通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55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2108号
4、法定代表人:张涛
5、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整
6、经营范围:电解铜箔生产与销售(包括对外出口)、铜箔产品及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服务与咨询;物流及运输。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福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甘肃银行兰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DB2024121600000117《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本金金额:5,1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债权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
(二)公司与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2095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004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本金金额:5,1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BZ20240127《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本金金额:2,55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伍拾万元整)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控股子公司德福新材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支持,有利于德福新材的发展。公司对德福新材的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DB2024121600000117《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95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004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3、BZ20240127《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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