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ST龙津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公告时间:2024年12月5日(公告编号:2024-067、070)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00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兰茂路789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献俄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股份230,708,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460,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代表股份101,248,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0人,代表股份5,386,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1,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3,6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0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反对2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5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反对2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提案3.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6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2%;反对2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97%;反对2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84%;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提案1至提案3全部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杨天铭、尤雪婷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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