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2)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如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件或现场沟通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监事会将做出适当记录。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对相关资料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0日,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知情信息泄露的情形。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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