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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此授信额度内为前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为确保前述债务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前述债务及其产生的利息、其他应付款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额度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5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法定代表人:肖宁

  注册资本:158,043.507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化肥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艺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四、《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合同》

  1、受信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3、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

  4、授信期限:12个月,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皆含本日)。

  5、授信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贷款承诺、其他。

  6、担保/增信措施:保证人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务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甲方):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4、最高债权额: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00000,大写肆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债权额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8、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9、争议解决方式。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30亿元,已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43亿元,尚余担保额度25.95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担保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西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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