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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预重整事项的进展进行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决定书》,经债权人申请,拉萨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4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2024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拉萨中院决定书(2023)藏01破申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提出西藏发展因历史问题情况复杂,部分债务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延期,其理由正当。为有效维护企业运营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西藏发展预重整延期1个月,即自2024年12月26日延长至2025年1月25日。”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继续依法配合拉萨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的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债权审查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配合推进(预)重整方案的完善、优化及最终确定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重整方案尚需取得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及法院批准受理的文件,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2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事项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联营企业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合伙企业”)于2016年成立,华信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5年,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由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其中,上市公司出资30,00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50%。根据《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存续期届满的情况发生,合伙企业解散并开始清算程序。

  2023年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华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申请;2023年12月,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591强清1号之一,裁定确认华信合伙企业清算组提交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0591强清1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华信合伙企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方案之补充方案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确认。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之补充方案》。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本次清算方案对公司的相关影响

  (一)公司前期已对华信合伙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根据本次清算方案,华信合伙企业清算财产拟清偿公司债权807.14万元,分配剩余财产66.41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二)本次华信合伙企业清算预计不会对公司后期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0591强清1号之二。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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