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4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3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段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8人,代表股份68,564,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5,277,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2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36人,代表股份3,28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537人,代表股份5,662,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75,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6人,代表股份3,28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4%。
8.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8,004,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1%;
反对4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4%;
弃权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102,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84%;
反对4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5%;
弃权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迭部县扎尕那康养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94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7%;
反对5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8%;
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29%;
反对5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0%;
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迭部县扎尕那康养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96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7%;
反对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2%;
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6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44%;
反对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9%;
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文山律师 杨芃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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