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4—79
公司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晟、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9)),公司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鑫睿”)、王晟、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京风炎”)、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蚌埠鑫睿、北京风炎(以下简称 “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6月2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蚌埠鑫睿增持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北京风炎增持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一致行动人王晟、蚌埠鑫睿、北京风炎、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增持计划主体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3,36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96%,增持均价为1.12元/股,增持金额13,781.78万元(其中北京风炎增持公司股份119,634,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68%,增持金额13,276.63万元;蚌埠鑫睿增持公司股份3,7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8%,增持金额505.1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计划主体: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蚌埠鑫睿持有公司股份74,434,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75%;北京风炎持有公司股份3,649,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3%。
3、增持计划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开展本次增持。
2、本次增持方式及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蚌埠鑫睿增持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北京风炎增持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市场价格。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相关承诺:增持计划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前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北京风炎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9,634,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67%,增持金额13,276.63万元;蚌埠鑫睿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8%,增持金额505.1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各方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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