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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金融债权人签署《债委会补充 协议》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授信额度(含融资租赁),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子公司切分占用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受外部经营环境承压、金融机构授信政策收紧的影响,出现部分授信无法续作、被金融机构要求提前偿还的情况,导致短期债务压力较大,致使光伏板块部分子公司出现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对光伏板块子公司承担共计95,986.46万元金融负债担保,其中逾期或提前到期的债务金额为11,128.77万元。为防范和化解光伏板块子公司的债务风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10月与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牵头的共计12家金融债权人组成的债委会共同签署了《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债委会协议》(以下简称“债委会协议”),协议就债委会的工作职能、授权事项、债务化解工作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各债委会成员合计代表债权84,154.58万元。同时,自债委会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原担保方式不包含机器设备足额抵押的业务,追加机器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债委会,覆盖率不低于100%,各成员单位按债委会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分配所占抵押物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与部分金融债权人签署〈债委会协议〉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近日,针对部分未加入债委会的债权人金融机构,各方达成一致,共同签署了《<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债委会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债委会补充协议”),同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加入债委会,由原协议约定的12家债委会成员合计代表债权84,154.58万元调整为14家债委会成员合计代表债权89,087.91万元。同时,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扬州棒杰签订了《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针对广发银行3000万元债权本金余额,追加扬州棒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且该《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中涉及的抵押资产将与前次基于债委会协议签订的《抵押合同》所涉及的抵押资产合并计算,由14家债委会成员单位按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分配所占抵押物比例。

  本次设备抵押不涉及新增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义务的情形。

  二、《债委会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1、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针织”)、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以上合称“棒杰集团”)

  2、金融机构债权人范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计14家金融机构。(以下合称“债委会”或“各成员单位”)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金融机构数量变更

  债委会由截至2024年8月28日(基准日)苏州区域内对棒杰集团债务人享有债权的12家债权金融机构共同组建。

  变更为:

  债委会由截至2024年8月28日(基准日)苏州区域内对棒杰集团债务人享有债权的14家债权金融机构共同组建。

  2、债委会成员融资敞口份额及比例变更

  共计12家债委会成员单位的融资敞口份额合计84,154.58万元。

  变更为:

  共计14家债委会成员单位的融资敞口份额合计89,087.91万元。

  3、债权人范围变更

  金融机构债权人范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共计12家金融机构。

  变更为:

  金融机构债权人范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计14家金融机构。

  4、债委会成员追加抵押之份额变更

  自债委会协议签订之日起,原担保方式不包含机器设备足额抵押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需追加机器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债委会,覆盖率不低于100%。首次追加抵押担保机器设备账面金额共计27,010.69万元,各成员单位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分配所占抵押物比例。基于上述债委会协议所涉条款的约定,扬州棒杰与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首的12家原债委会成员单位签署了相关抵押合同。

  近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扬州棒杰签订的《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针对广发银行3000万元债权本金余额,追加扬州棒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且该《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中涉及的抵押资产将与前次基于债委会协议签订的相关抵押合同所涉及的抵押资产合并计算,由14家债委会成员单位按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分配所占抵押物比例。

  5、补充协议效力

  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债委会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未予补充的内容按债委会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主要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44P336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陆港街66号芯汇湖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剑嵩

  注册资本:88,2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电子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棒杰新能源68.0272%股权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前述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MAC5PBE41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建朴路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直接持股0.9901%,通过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7.3537%,其为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前述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债委会协议》及《债委会补充协议》较大程度缓解了公司(含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公司后续债务问题的解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针对已逾期的借款,公司及子公司正通过留债展期、借新还旧、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逾期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已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等银行完成相关贷款续贷,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并调整了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租金支付表。同时,针对包括海通恒信在内的其他未加入债委会的债权人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也在积极洽谈沟通解决方案中。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5,986.4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61%,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累计逾期或提前到期的担保金额合计约11,128.7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062),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逾期贷款续贷完成暨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073、2024-078、2024-080);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合计约为2,646.0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061),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因案件尚未判决,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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