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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事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工”)及其背书票据的出票人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界置业”)就公司与宏润建工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事项达成相关协议,以宏润建工和星界置业拥有处置权的房产等资产作价1,499.25万元,抵付宏润建工应付公司同等金额的商品混凝土货款(前述交易简称“债权债务重组”)。

  ●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管理层对上述债权债务重组事宜履行相关协议的签署、具体资产变更等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形成的重组收益均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公司重组收益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损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协议签署、资产过户手续等事项,并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为尽快收回应收账款,根据客户资产和经营情况接受客户以房产抵偿货款的形式尽快收回货款,尤其是账龄较长和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以降低公司应收款项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近期,公司与宏润建工及其背书票据的出票人星界置业,就公司与宏润建工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事项达成相关协议,以宏润建工和星界置业所拥有处置权的房产等资产抵付其应付公司同等金额的商品混凝土货款,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预计重组收益”未经审计。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现阶段市场发展情况、客户资金及经营等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双方债权债务清偿问题,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达成的协议。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完成后预计形成的重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管理层对上述债权债务重组事宜履行相关协议的签署、具体资产变更等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 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向宏润建工销售商品混凝土,除此之外,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据企查查显示,宏润建工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数量6项,涉案总金额435.14万元。

  公司已确认其对相关抵款房产拥有处置权,能够履行相关协议所约定的偿付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协议正在履行中,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协议的后续事宜。

  (二) 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向宏润建工销售商品混凝土,宏润建工向公司背书转让由星界置业作为出票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与星界置业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据企查查显示,星界置业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数量1项,涉案总金额2.00万元。

  公司已确认星界置业对相关抵款房产拥有处置权,能够履行相关协议所约定的偿付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协议正在履行双方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及后续事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初步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宏润建工和星界置业拥有处置权的房产等资产,具体标的以实际抵付的房产等资产为准。

  双方已经确定的标的资产除由公司申请法院查封的情况之外,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 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的资产定价原则是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资产价格规定,或是市场公允价值。

  (二) 定价合理性分析

  受房地产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下行的影响,公司接受客户以房产等资产抵偿货款的形式尽快收回货款,尤其是账龄较长和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双方根据现阶段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发展情况,参照当地相关房地产等资产价格情况,或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定价,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与宏润建工《以房抵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以甲方为被告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诉讼涉及的商品混凝土货款合计7,735,168.55元。该案已判决生效。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合计八套房屋(下称“抵款标的物”)总价值8,131,908.00元,作价7,735,168.55元向乙方抵付欠款,其他诉讼涉及费用予以免除,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涉及的全部抵款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但乙方申请人民法院查封的除外。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协调全部抵款房屋的产权人或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与乙方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导致未将全部抵款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仍应按照判决书履行支付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及乙方指定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以物抵债协议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以房抵款协议》已完成签署。

  (二) 拟与星界置业签署的《以房(车位)抵款协议》之主要内容

  1、甲方: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兑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6,366,359.37元以及宏润建工转让的债权833,640.63元,合计7,200,000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合计二十五套房屋以及二十五个车位(下称“抵款标的物”)总价值7,195,290.00元,作价7,200,000元向乙方抵付欠款。

  3、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本协议涉及的全部抵款房屋及车位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但乙方申请人民法院查封的除外。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或未将全部抵款房屋及车位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以房(车位)抵款协议》中关于房产、车位、抵款金额等主要信息已经双方确认,尚在履行双方内部审批程序,最终协议版本以双方签字盖章版本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形成的重组收益均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公司重组收益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损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根据市场整体发展情况,通过以房屋等资产抵付商品混凝土货款的方式收回账龄较长或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款项回款不确定性风险,提升资金周转及运营效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符合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协议签署、资产过户手续等事项,并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系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55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公司于2023年末为砼磊高新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总合同》提供担保,公司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由于上述《授信业务总合同》即将届满到期,砼磊高新根据2024年度在授信额度内的实际使用情况,于近日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续签《额度贷款合同》。公司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额度贷款合同》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砼磊高新少数股东签署了《担保责任分担确认书》,按照相应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工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并且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一同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7.4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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