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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待法院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0万欧元以及自2022年11月16日以来高于基准利率9个百分点的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近日,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惠国际”)收到了象山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来自德国明斯特地方法院的起诉书(档案编号014 O 141/2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背景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Finnah Packtec GmbH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德国子公司Finnah Packtec GmbH(以下简称“德国芬纳赫”)作为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Finnah Packtec GmbH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2020年1月15日,子公司德国芬纳赫因资不抵债向明斯特法院地方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而进入破产程序,德国芬纳赫尚有部分因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债务,因此,相关债权人向财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据起诉状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2月7日,相关债权人向财产管理人共申报了6,580,141.14欧元的债权。同时,财产管理人发现乐惠国际在并购德国芬纳赫时为其出具了安慰函(安慰函为一种支付承诺书,类似国内的担保文件)。由于德国芬纳赫资不抵债,德国芬纳赫的债权人委托财产管理人根据安慰函向乐惠国际提出索赔诉讼。

  二、本案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德国芬纳赫(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人

  被告: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理机构:德国明斯特地方法院

  (三)诉讼请求:

  (1)判决支付给原告1,000,000欧元,另支付2022年11月16日以来高于基准利率9个百分点的利息。

  (2)若采取书面预审程序,申请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31条第三款的法定前提条件时作出缺席判决。

  (四)事实与理由

  破产债务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明斯特法院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启破产程序,截至2023年2月7日破产表格上总共申报6,580,141.14欧元的债权。

  被告在2018年1月1日并购破产债务人时,向其出具了一份一般性支付承诺即安慰函,被告人对此承担义务:“最早到2019年12月31日,直接承诺给德国芬纳赫,维持融资信用机构的受益人为德国芬纳赫的保函,以便其可以支付当前以及将来的应付债务。”原告有权根据安慰函所产生的诉求从被告处得到6,580,141.14欧元的款项,尤其是该安慰函未曾有效地在2019年12月31日解除。

  经统计,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展开的破产程序的申报共有6,580,141.14欧元,确认金额1,317,141.14欧元。出于成本和风险的原因,原告先对金额1,000,000欧元的部分款项提出诉求,并保留增加到全部款项的权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收到起诉状后,公司高度重视,将聘请专业律师应诉。

  2020年3月,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德国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因MAX和NSM(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股权出售购买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MAX和NSM共同或单独向申请人支付950万欧元以及利息等4项请求。2020年6月,公司收到德国仲裁机构发来的被申请人MAX和NSM的答辩和反请求,要求公司向MAX支付3,973,750.00欧元以及利息等4项反请求。2022年4月,公司收到德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最终裁决书》。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并要求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4,623,750欧元的赔偿金及利息、630,000欧元的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补偿以及199,355.77欧元的仲裁费用;仲裁庭暂时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2,247,138.47欧元的损失分担请求。2023年3月,MAX和NSM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2年10月,公司向德国仲裁机构提交新的仲裁申请并被受理。由于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在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触发《股权出售购买转让协议》损失分担的相关条款,公司请求仲裁庭判决MAX和NSM根据协议的约定分担损失2,247,138.47欧元、利息以及仲裁费用和律师费。

  德国时间2024年8月7日,公司与MAX和NSM就两次仲裁(包括2020年第一次仲裁的执行程序)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向MAX支付450万欧元,双方终止仲裁、执行程序。截止2024年9月,《和解协议》履行完毕,2020年第一次仲裁(包括执行)和2022年第二次仲裁的相关法律程序全部终结。

  截至2023年2月7日,本案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共计6,580,141.14欧元,其中MAX公司申报的债权为4,773,710.13欧元。鉴于2024年9月公司与MAX和NSM已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已经解决部分的债务可以剔除,但具体金额需要公司律师介入调查后才能初步确定。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报备文件

  《起诉书》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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