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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1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 担保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

  ● 担保事项及金额:公司、广东爱旭分别为珠海爱旭、浙江爱旭综合授信业务合计提供5.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3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62.3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总额度438.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2.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广东爱旭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3.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438.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3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2.3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438.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广东爱旭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3.3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438.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62.30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3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62.3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19%。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70.47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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