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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

  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许水均先生、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陈尧华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朱明红、张巍、龚保峰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10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6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中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英新塘”)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英新塘”)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7日及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对外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由于上述授信额度即将到期,鉴于子公司未来发展和羽绒板块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2、公司拟为杭州华英新塘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英新塘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3、公司及杭州华英新塘拟为杭州华英新塘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英新塘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杭州华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昇”)将以其持有的杭州华英新塘9.12%、39.8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分别为公司对杭州华英新塘和安徽华英新塘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为了保证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安徽华英新塘公司总经理)拟为上述主体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同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最终授信及担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上述授信及担保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关系说明

  许水均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杭州新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水均先生、杭州新昇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第00010515号房权证5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63,483.70万元,净资产61,506.7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16,465.31万元,净利润13,075.00万元;2024年9月30日的总资产195,007.14万元,净资产68,042.37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59,102.04万元,净利润6,535.63万元。(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杭州新昇持股49%。

  与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华英新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杭州华英新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诚信街55号

  经营范围:羽毛、羽绒、羽绒制品、家用纺织品及包装袋生产、加工;羽绒、羽毛及制品、床上用品、服装及面辅料、纺织品、化纤原料皮革、毛皮、裘皮、鞋帽、箱包销售;自产产品的出口和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98,935.30万元,净资产22,448.4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1,834.44万元,净利润10,391.88万元;2024年9月30日的总资产154,332.45万元,净资产26,813.9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06,501.68万元,净利润4,365.50万元。(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杭州华英新塘持股100%。

  与公司关联关系:安徽华英新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安徽华英新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为杭州华英新塘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2、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为安徽华英新塘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3、公司及杭州华英新塘、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为安徽华英新塘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4、杭州华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将以其持有的杭州华英新塘9.12%、39.8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分别为公司对杭州华英新塘和安徽华英新塘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最终授信及担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近年来,我国羽绒行业快速发展,未来随着羽绒制品渗透率的提升和行业整体的发展,羽绒生产加工行业的规模有望将继续扩大。被担保单位杭州华英新塘及其子公司安徽华英新塘为公司羽绒板块重要子公司,羽绒行业的快速发展有望带动业务进一步增长。被担保单位此次申请的银行授信主要目的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业务发展,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提升市场份额。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单位,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实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自然人孙关水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华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将以其持有的杭州华英新塘9.12%、39.8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分别为公司对杭州华英新塘和安徽华英新塘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防范上市公司担保风险。

  本次被担保对象近年来经营稳中有升、信誉状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授信担保是为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含本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7,04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7%,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单位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若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审批通过(按担保金额上限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6,1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81%。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防范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6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英新塘”)提供不超过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借款不计利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本次关联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州华英新塘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提供不超过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且综合考虑杭州华英新塘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重新对杭州华英新塘进行财务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2,900万元,期限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借款不计利息。杭州华英新塘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昇”)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杭州华英新塘提供不超过2,786.28万元的财务资助。

  2、关联关系说明

  许水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新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第00010515号房权证5幢)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63,483.70万元,净资产61,506.7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16,465.31万元,净利润13,075.00万元;2024年9月30日的总资产195,007.14万元,净资产68,042.37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59,102.04万元,净利润6,535.63万元。(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杭州新昇持股49%。

  9、与公司关联关系:杭州华英新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经查询,杭州华英新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杭州华英新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情况:杭州新昇持有杭州华英新塘49%的股份,杭州新昇已按照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杭州华英新塘提供财务资助。经查询,杭州新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向杭州华英新塘提供不超过2,900万元的借款,杭州新昇向杭州华英新塘提供不超过2,786.28万元的借款,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2、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

  3、资金用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4、借款利率:不计利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杭州华英新塘的各方股东均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加快推动羽绒业务发展,满足其对经营资金的需求。杭州华英新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杭州华英新塘目前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州华英新塘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对其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杭州华英新塘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推动羽绒业务的快速发展,满足其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杭州华英新塘目前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州华英新塘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同时,杭州新昇也将按其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其经营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关联借款、担保)的总金额为2,217.52万元(未经审计),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许水均或其控制的企业申请了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借款本息余额为8,420.23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及其关联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共计不超过4.5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276.67万元(包含对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2,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0%。其中,公司因实施重整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376.67万元,根据相关分期还款协议约定,该部分出现逾期,公司已通过催告、依法诉讼等途径督促相关方尽快偿还有关款项或采取其他措施偿还款项,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该部分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处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6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分析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合羽绒”)、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姿雪”)、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隆羽绒”)、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华英生物”)、信阳鼎方优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方优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500万元,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不超过3,9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5,6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2024年1-11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5.79万元。

  本次《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朱明红、张巍、龚保峰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玲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皮革制品制造;箱包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家居用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东合羽绒总资产26,029.27万元,净资产2,090.51万元;202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348.15万元,净利润-820.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信阳市潢川县产业聚集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勇

  经营范围:服装、针织品、纺织品、羽毛、羽绒、床上用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一次性隔离衣(非无菌类),一次性口罩(民用类)。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姿雪总资产857.80万元,净资产137.78万元;202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18.42万元,净利润-64.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强华

  经营范围: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杰隆羽绒总资产15,814.07万元,净资产1,938.31万元;202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2,625.27万元,净利润-73.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信阳鼎方优选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政和办事处政和花园C区25号楼112、113、212、213门面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庆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发;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贸易经纪;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禽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鲜蛋批发;鲜蛋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包装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鼎方优选成立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数据。鼎方优选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投”)三级全资子公司,信产投系信阳市财政局直属国有企业。公司对鼎方优选及其股东财务资金、资信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良好履约能力。

  5、公司名称: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华英六厂西隔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荣生

  经营范围:动物源性饲料生产销售。

  截至2024年9月30日,潢川华英生物总资产5,738.13万元,净资产4,052.42万元;202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11.69万元,净利润-313.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东合羽绒、华姿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联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华姿雪为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杰隆羽绒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勇先生控制的公司,且张勇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鼎方优选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庆博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产投间接控制鼎方优选;潢川华英生物为公司副总经理郭德国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为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主体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查询,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可与公司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实现效率最大化,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市场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6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0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0日(周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6日(周一)。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其他有关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08:30-12: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牛宇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联系传真:(0376)3119917

  邮    箱:ny002321@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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