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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 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18,35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18,35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19,28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83,192,8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0,447,48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745,40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以下简称“本次期权行权”)限售股,锁定期为自行权日起三年,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18,357股(本次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95,887,148股),股东数量为96人,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将于2025年1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由于公司实施《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在本次期权行权后因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登记合计新增1,863,534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由于公司实施《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登记合计新增股份2,604,400股,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总股本495,887,148股变更为500,355,082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前述限售股股东因参与本次期权行权而取得的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转让时须遵守届时适用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激励对象的自愿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18,35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设首席战略官、首席运营官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是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艳晖、艾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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