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孔德颂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9人,代表股份786,986,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60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6人,代表股份149,385,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7人,代表股份149,507,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6人,代表股份149,385,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5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59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2%;
反对1,00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弃权3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1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2%;
反对1,00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5%;
弃权3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7,469,71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7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6%;
反对1,08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3%;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6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5%;
反对1,08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3%;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7,469,71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7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4%;
反对1,09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弃权3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6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4%;
反对1,09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弃权3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7,469,71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0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60%;
反对22,22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53%;
弃权3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89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50%;
反对22,22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63%;
弃权3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74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以加密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的议案》;
孔德颂先生、孙成余先生与本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关键业绩指标》及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完成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审议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事项,审议结果如下:
注:上表数据为孔德颂先生、韩锦根先生于2023年1月至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所领取薪酬。
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议案》。
孙成余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7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姚志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姚志华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结束后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姚志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姚志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公司现任董事人数由9人减少至8人,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姚志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姚志华先生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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