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王逸斐、张春雨、苏小禾、李春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姚建铭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翔宇、耿安锋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贡、赵良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在葛店分公司以现场形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王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拟选举王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12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6日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易德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杜斌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1、战略与ESG委员会:易德伟先生(主任委员)、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李春先生、苏小禾女士;
提名委员会:李春先生(主任委员)、刘圻先生、易德伟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向东先生(主任委员)、李春先生、杜斌先生;
4、审计委员会:刘圻先生(主任委员)、陈向东先生、杜斌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宇珺先生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纪先生和陈静女士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纪先生、吴宇珺先生、陈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同意致选举王纪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聘任情况如下:
总经理:易德伟先生;
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耿安锋先生、易华荣先生、李志波先生;
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
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五、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姚建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姚建铭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7845289
电子邮箱:zqb@cabio.cn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C2栋504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李翔宇先生个人简历:
李翔宇,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0年11月,任浙江亚美生化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年12月至2001年5月,任浙江新安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任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2004年9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生产运营经理、副总工程师、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21年12月入选“湖北产业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耿安锋先生个人简历:
耿安锋,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任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事务助理;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任武汉烯王生物有限公司研发部科学事务助理;2004年至今,历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大客户经理、中国区区域总监、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3、易华荣先生个人简历:
易华荣,男,中国国籍,197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5年9月,任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规划发展部经理,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项目技术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经理、采购总监、证券法务部高级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易华荣先生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4、李志波先生个人简历
李志波,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9月至2008年3月,任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化验员、实验室主管、质量部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百威英博亚太区技术发展部包装部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英联马利(AB Mauri)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区质量总监;2017年2月至2020年8月任嘉吉(Cargill)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客户关系质量总监;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运营总监兼质量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链总监。
5、王芳女士个人简历:
王芳,女,中国国籍,199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公司金融部;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任湖北蔚蓝航空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目前已取得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董秘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9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将该项目投资额由19,750.00万元增加至24,646.25万元;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将投资金额由14,845.20万元增加至32,000.42万元。
由于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项目建设尚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仍然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5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9%,最高成交价为19.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1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4,855,735.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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