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兴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来侃因出差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崔红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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