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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24,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4年12月26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的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金元荣泰未来12个月内拟以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2024年12月20日,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71,40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9%。其中: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93,209,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金元荣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33,591,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4,600,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三)增持主体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披露了增持计划并已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披露的相关增持公告)。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A股。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24,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金元荣泰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相结合的方式。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获得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金元荣泰已于近日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兴庆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行兴庆支行拟为金元荣泰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股票增持专项贷款,贷款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1,6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在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中行兴庆支行向金元荣泰出具了《贷款承诺函》,同意为金元荣泰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股票增持专项贷款,贷款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1,6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合同签署确定时间为准。《贷款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1年。

  上述《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金元荣泰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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