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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相关诉讼情况(公告编号2024-55、2024-56、2024-58)。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3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王澎涛等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据此,南京中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权利人范围

  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1.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2.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二)投资者保护机构基本情况

  投资者服务中心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该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投资者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投资者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方式与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未按期向南京中院声明退出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视为对投资者服务中心进行特别授权,即同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四)投资者声明退出的权利及期间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南京中院公告期间届满(即2025年2月5日)后15日内向南京中院提交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于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南京中院不再将其登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该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

  权利人声明退出的提出方式:通过登录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代表人诉讼平台提出,或邮寄书面声明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庭;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025-83522174。

  (五)案件受理费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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