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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一般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2024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2024]25号)。根据上述公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主承销业务”)。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主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将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互换便利业务获得中国证监会

  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1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 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 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 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四川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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