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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7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期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59,821股,占公司总股本180,849,167股的比例为0.64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32元/股,最低价为10.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72,125.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2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业路21号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3,082,11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龙进军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青岛益捷科技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科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攀、卢垚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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