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1
转债代码:110067 证券简称:华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812,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13,89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3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799,18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10%。
●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有人民币306,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数量为51,627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5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者“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华安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0.8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88号),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4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安转债”,债券代码“110067”。
根据相关规定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此次发行的“华安转债”自2020年9月18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当前转股价为人民币5.92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华安转债”自2020年9月18日起进入转股期。
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812,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13,89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31%;其中,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有人民币306,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数量为51,627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799,18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10%。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691
联系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和2024年12月11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回购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和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605.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6.3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6.1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0,024.53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605.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6.3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6.12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4.5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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