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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把握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趋势,加强及优化管理架构,同时进一步提升管理组织活力,打造年轻化、多元化的核心管理团队,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罗楷先生、冯子勇先生、闫梓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副总经理简历

  1、罗楷

  罗楷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至2015年,担任成都深龙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总经理;2015年至2016年,担任蒙太奇工作室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16年至2019年,担任北京梦想加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技术总监、智能产品部总经理;2019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成都研发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楷先生通过天津灵瞳数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9,2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罗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冯子勇

  冯子勇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16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算法研究院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子勇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6,2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冯子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闫梓祯

  闫梓祯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AI Infra团队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梓祯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2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闫梓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5,613.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终止,项目节余(剩余)资金合计42,665.53万元,其中5,833.80万元将用于永久补流,36,831.73万元将投入新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实施“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并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近日,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开通专业版网银,账号为1101041060000152777,截至2024年12月0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张悦、邓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23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3日

  至2025年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

  (三)登记时间:2025年1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登记资料应当于2025年1月22日18点前送达。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晨希

  联系邮箱:ir@deepglint.com

  联系电话:010-62950512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5年1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雨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王雨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王雨濛先生简历

  王雨濛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毕业于长安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6年至2020年,担任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算法工程师;2020年至2023年,担任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算法工程师;2023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算法研究院算法交付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雨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雨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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