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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维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慕景丽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力学、王士生、徐园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力学、王士生、徐园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力学、王士生、徐园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2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家宝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陈允艳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 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 提案1.00至提案3.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21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93033

  联系传真:0551-63893033

  电子邮箱:IR@snowky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387”,投票简称为“雪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每项提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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