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筹划由海尔生物通过向上海莱士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莱士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年12月28日披露《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公司证券已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7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二)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与海尔生物于2024年12月20日签订了《吸收合并意向协议》,拟由海尔生物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二、公司筹划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事项与交易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并在公告中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吸收合并双方的主要股东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由于本次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尚未能形成相关各方认可的具体方案。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意见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交易双方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同时,《吸收合并意向协议》自动终止,交易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筹划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筹划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相关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签署正式实质性协议,相关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证券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八、备查文件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交易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
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筹划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通过向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莱士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2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关于提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谭丽霞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谭丽霞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董事长谭丽霞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30%,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谭丽霞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谭丽霞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谭丽霞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二、其他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期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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