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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5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0元人民币/张

  ● 回售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月27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柳药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柳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0元/张卖出持有的“柳药转债”。截至目前,“柳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80,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柳药转债,债券代码:11356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规划,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柳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应当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现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柳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柳药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1.80%,计息天数为366天(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2024年2月为闰年2月),利息为100×1.80%×366/365=1.80元/张。因本次回售的应计利息与“柳药转债”第五年的付息金额相同,且公司将于2025年1月16日完成“柳药转债”2025年付息工作,故本次回售价格为100.00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柳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柳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63”,转债简称为“柳药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

  (四)回售价格:100.00元人民币/张。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柳药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1月27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柳药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柳药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柳药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0元/张卖出持有的“柳药转债”。截至目前,“柳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联系电话/传真:0772-2566078

  (三)电子邮箱:lygf@lzyy.cn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4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药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1月16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5年1月16日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柳药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柳药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6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80,22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802.20万张(80.22万手)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6年1月15日。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34.4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1.93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柳药转债”评级结果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柳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8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1月16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5年1月1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柳药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8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44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72-2566078

  传真:0772-256607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英阳、李武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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