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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5-001

  债券代码:127078       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4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11月2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发布了《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于2024年12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期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09,900.00股后的323,997,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3.57-0.15=3.42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的依据、原因和调整内容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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