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票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3.3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公司已取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 与金融机构签署回购增持借款合同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签署了《股票回购增持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双方:
借款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
2. 贷款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3. 贷款期限:12个月,2025年1月8日作为起始日期
4. 贷款利率:固定利率,即以每次贷款发放的起息日前一工作日的1年期的LPR作为定价基准,在此基础上减115BP,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阳光诺和(证券代码688621)股票回购,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循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