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定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15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有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张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帆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张帆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帆先生的辞职不会使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次公告日,张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张帆先生在董事长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肖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小军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肖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肖小军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小军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铜业贵溪冶炼厂熔炼车间副主任、主任、党总支书记,江西铜业贵溪冶炼厂工会主席、副厂长,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肖小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肖小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上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詹健先生、左宏伟先生、沈金艳先生,独立董事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王咏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曲胜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详见2025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详见2025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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