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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保平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4,298.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能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天能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能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选择理财产品品种、明确理财金额、期间、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规范运行,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延期的项目:拟延长原募投项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募投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同时,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二)本次涉及延期募投项目

  根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推进节奏,公司拟延长原募投项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延期的原因

  “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购置,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制造、管理效率,实现智能制造和数字化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司总部将从长兴画溪搬迁至湖州南太湖,公司相应缩减了长兴总部的信息化设备投资规模。与此同时,湖州新总部大楼的机房信息化建设选用了一些定制化的软硬件设备,这些设备由于采购周期较长和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导致项目投资进度相应放慢,建设周期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此外,数字化系统的升级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涉及多种前沿技术的融合应用,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以及公司数字化系统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持续竞争力,公司对拟购买的软硬件进行了严格的选型,并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减缓,建设周期也相应延长。

  基于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数字化项目的实施节奏,公司审慎地放缓了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有利于降低募投项目实施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数字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工业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结晶,已成为新工业革命的核心支柱和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深入发展的坚实基石,对企业及行业的转型产生了全面、深刻且革命性的影响。天能股份的募投项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旨在全面提升数字化系统,构建一个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促进公司数字化技术与工业制造的深度融合。该项目不仅通过数字化手段重塑并升级公司的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营销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全球服务共享体系等,而且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并洞察市场新需求。该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并强化市场拓展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是在与公司过往主营业务、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以及供应商、客户群体等均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建设实施,主要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需求进行数字化系统的升级与改造,并形成一个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促进公司数字化技术与工业制造的深度融合。

  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发展正呈现出加速迭代演进的趋势,已进入全面推进的快速增长期。政策层面,工信部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旨在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的产业支持政策,为工业互联网应用的进一步普及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这些政策的落地,预示着工业互联网应用将进一步普及,产业发展也将进入快速发展期。天能股份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拥有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和管理经验,并配备了专业而稳定的数字化团队。公司现有的数字化团队核心成员均有较为丰富的系统开发经验,在系统应用方面,经过公司数字化中心的应用和长期维护,各系统在公司以往的经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系统运行情况正常,公司的技术团队也积累了丰富的系统应用经验。这样的团队配置为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司继续实施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具有较高的可行性,这不仅符合工业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也有助于公司优化内部管理、提升营销效率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3、募投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一) 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天能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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