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12月;
2、“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13%,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收入净额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收益;
2、待支付的项目金额为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不包含结项后的设备维保费、租金;
3、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4、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从而使得本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在该等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结项后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2,698.4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当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其中,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项目金额为967.74万元(由于存在汇率影响,最终以合同约定、结算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在该等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项目结项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路维光电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路维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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