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3.7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2.6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团贷款及为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4.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批准江西景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20亿元、期限不超过96个月的中长期银团贷款,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批准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3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及银团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景旺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江西景旺向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申请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签署了《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HDI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三期第一阶段”建设项目人民币[1220000000]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圳中银南团保字第202401号),为江西景旺在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申请的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2.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龙川景旺、珠海景旺分别向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圳中银南保字第00000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圳中银南保字第000007号)。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2、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3、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江西景旺、龙川景旺、珠海景旺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江西景旺、龙川景旺、珠海景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签署的《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HDI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三期第一阶段”建设项目人民币[1220000000]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1、保证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县支行
3、借款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12.20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5、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圳中银南保字第000006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1、保证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3、债务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圳中银南保字第000007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保证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3、债务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80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85%;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已获审批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15.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9%。
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持有公司股份293,731,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景鸿永泰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32,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1.06%,占公司总股本的3.49%。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景鸿永泰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8,657,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2%。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景鸿永泰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景鸿永泰已经将其质押在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办理解除,相关解除质押的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股份质押的情况
1. 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2、景鸿永泰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解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8,657,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2%。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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