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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1月10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1月10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聘期一年。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近期收到立信来函,立信因2024年度审计任务繁重、人员变动、与其他项目时间安排有冲突,遗憾地通知公司尽快安排其他审计机构。为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聘期一年。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99年1月4日,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执业资质:中兴财光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83名,注册会计师82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59名,从业人员总数3,091名。

  业务规模:2023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出具上市公司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9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38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033.28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0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审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拟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比2023年度下降未超过20%。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公司聘任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所处行业的市场行情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2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1月11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1月26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26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能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编号:2025-005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烈权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注:陈烈权先生解除质押的公司1.8亿股股份此前是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的百分比为四舍五入数;

  2、上述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东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烈权先生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陈烈权先生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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