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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第一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 第一期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一期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届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2元/股,最低价为11.73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4,449,440.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本期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期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第一期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自公司首次披露第一期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第一期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期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已于2024年2月26日届满,申报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2025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期回购的全部股份,总计2,206,360股。

  五、 第一期回购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变动原因:2024年3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1,440,000股;2024年6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33,863,313股;2024年9月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6,303,365股;2024年9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1,387,818股。

  六、 第一期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期总计回购股份2,206,360股,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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