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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中证新能源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能源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本公司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能源ETF(基金代码:159875)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67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670元;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65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656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680元;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66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5年1月13日、1月14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债券发起式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10元;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债券发起式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5年1月13日、1月14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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