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5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6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10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708,40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1%,购买的最高价格为4.46元/股、最低价格为4.03元/股,均价约为4.2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9,967,797.1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66)。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5,708,402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后续出售。如公司后续有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换股等需变更所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上述用途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年内无法完全实现的,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将注销。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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