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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059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774.5892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707.8942万股减少至12,630.894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2,707.8942万元减少至12,630.8942万元(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邮政编码:214443

  4、联系人:王思宇

  5、联系电话:0510-68951502

  6、电子邮箱:irs@hua-lan.com

  (三)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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