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16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0,000,000 股的 70.83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5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8%。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3,4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4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5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5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8%。

  (4)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36%;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5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5%。

  2.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22%;反对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1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其锋、刘新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