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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股票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25-005

  股票代码:113641股票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于2025年1月20日13: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华友钴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8)。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股票代码:603799股票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25-004

  股票代码:113641股票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0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示期共计10天。

  3、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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