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9         证券简称:卓创资讯        公告编号:2025-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鲁华,持股5%以上股东吕春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鲁华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吕春江先生拟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800股和1,054,700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47%和1.7578%。

  公司现已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鲁华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吕春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前述减持计划已于2025年 1月13日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3.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华先生和吕春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

  3. 鲁华先生和吕春江先生减持期间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股份减持承诺,且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卓创资讯

  股票代码:301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吕春江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创资讯”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卓创资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吕春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2023年12月-2025年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44,700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2,999,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1%(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注: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减持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最后一笔减持(即2025年1月13日)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7411%减少至4.99991%(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本报告书提及的相关文件;

  3.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吕春江

  签署日期: 2025年1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吕春江

  签署日期: 2025年1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