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代行董事长、总经理杨国明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及配套500MW风电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桐乡生产基地燃气站及配套管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贺铖、李丰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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