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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瓴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瓴量”)持有公司1,642,1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与2022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和2024年9月2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因资金需要,股东南京瓴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642,1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2%,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股东南京瓴量《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结果具体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月14日,南京瓴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64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南京瓴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83,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5.493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5,617,702.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6,150,358.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70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此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核查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沟通及对授权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存在部分在授权期限内实施的大额存单未在授权期限到期时及时赎回,大额存单产品存续期超出董事会授权有效期1个月的情况(即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9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就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且大额存单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品种,公司未中途变更任何账户相关信息,该部分产品已于产品有效期到期时赎回,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的到期和实际收回时点虽存在超出董事会实施期限授权范围的情况,但相关本金和利息已于2023年11月2日全部正常到期收回。上述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对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切实做好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募投项目的规范实施。

  五、 公司履行的补充确认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9日期间存在未赎回的银行大额存单,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进行的大额存单管理。截至2023年11月2日,相关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提示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荐人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4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1、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王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田相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人员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并形成了同意提名高翔先生、王焜先生、田相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明确审查意见。高翔先生、王焜先生、田相前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月 16 日

  附件:

  高翔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今,历任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所调度员,二所调度员、副所长,微波器件公司营销处副处长,科技质量处处长,微波器件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科技质量处处长,微波器件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微波器件分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焜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北华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008年7月至今,历任成都南光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师、中浩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经理、成都清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真空测控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真空测控分公司总经理、电子设备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相前先生,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电子仪器与测量技术专业。1998年7月至今历任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成都迈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研究所所长,现任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第九研究所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相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6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9日期间存在未赎回的银行大额存单,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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