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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以下简称“《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9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5年1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44.9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系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以上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95元/股进行测算,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70,029.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8,121.78万元、流动资产202,671.4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8%、1.61%、1.97%。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1月9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未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合理制定和执行回购计划;目前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能充分保障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确认,于2025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关于提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罗立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背景

  罗立权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

  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95元/股(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3)。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董舒女士(项目合伙人)、蒋雪莲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志强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立信内部工作调整,现签字注册会计师由蒋雪莲女士变更为费旖女士。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董舒女士(项目合伙人)、费旖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杜志强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费旖女士,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15年开始在立信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情况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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