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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4

  

  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6日-2025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071,47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4年11月28日,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67,2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2116%,减持股份后,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份43,452,4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99999%,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东方证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东方证券作为公司原股东李建国先生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原股东李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证券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东方证券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东方证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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